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历硕士学位申请规定

2017-09-22

 一、学位论文预审

1.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的决定,对我院硕士学位论文实行预审。预审时间为第五学期期末,不参加论文预审的同学不得参加论文盲审,延期半年毕业。

2.预审专家为本学院导师,每篇论文由两位专家参与评审,并给出具体修改意见。

3.学生按照修改意见修改论文后,再次送交预审专家评审。

4.预审通过的同学按照学院要求进入论文双盲评审阶段。

二、学位申请的提出:
    硕士生须将以下材料准备齐全后,到所在学院正式提出学位申请。
    1.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2份);
    2.指导教师学术评语 (1份);
    3.  在读期间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 (以“合肥工业大学”冠名且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A4纸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4.学院收到申请材料的一周内,完成审查工作,将学位申请结果和要求一并通知申请人。若接受申请,申请须打印、复印、装订硕士学位论文2份用于盲审。
     三、论文双盲评审
    1.我院对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行盲审。每位拟毕业同学上交两篇论文至学院,学院统一组织送审,拟送审论文中不得出现学生和指导教师姓名;论文评阅人由2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组成人员中至少有1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外单位专家;论文评阅人名单对学位申请者保密。

2. 评阅意见中如有1人持否定意见,由学院学位办公室增聘1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2位评阅人(包括增聘的评阅人)持否定意见,论文评阅不通过。

四、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学院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办公室批准。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名或5名具有副高或硕士生导师及以上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成员中一般应有1位外单位专家。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最多只能聘请1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

   3.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协助答辩委员会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作会议记录,参与起草会议决议,整理与答辩有关的全部材料。秘书须由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秘书没有表决权。

4.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邀请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和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学术民主。

5.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应出席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

 6.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并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7.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一周送达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应对学位论文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1)论文一次答辩通过,但需少量修改,可在15日内完成的,经指导教师审查认定后,论文可以作为正式文本上报。

   (2)若论文一次答辩未通过,需对论文作较大的补充修改和完善,须在至少20日,至多90日修改完成后提出二次答辩申请。

   (3)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至少半年,至多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提出答辩申请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第九条 学位申请: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答辩委员会作出建议授予专业硕士学位的决议后,学位申请者应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履行学位申请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的种类和份数,另行规定)。

阅读 907 次数
更多: